肯亞事件
兩公約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 (陳玉水)
我對於同性戀愛是沒有任何異樣眼光,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自由戀愛的權利,她與她或他與他戀愛又不會影響到誰?何況他們勇敢表達、勇敢做自己已經是很了不起的事了。於是我認為他們可以自由戀愛、結婚,甚至值得社會的支持與認同。
但是如果將同性婚姻要入法,也許會面臨社會不同聲音如:
「1.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3、 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8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僅同意各州可自行決定,但仍對婚姻的定義保留,未作出任何判決。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5、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6、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基於上述理由,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台灣的下一代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所以對於以上的觀點我覺得有些也有道理,我雖然不完全認同以上所說的。但對於第6點的「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台灣的下一代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這點讓我思考很久,因為我擔心當同性婚姻若真的得到社會及國家的認同,會不會突然間社會有多同性戀公開。而更重要是同性家庭下一代的小孩會發展如何?這也是讓人憂心的地方。
同性婚姻問題 應華106 陳瑞琪
有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我會支持他們建立婚姻關係。因為我覺得人們能夠自由戀愛,也不應該受到傳統的拘束和限制,而到了21世紀,很多事情都在改變,人們對於自己的權利更加希望能夠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主。而且,他們的婚姻是個人的事件,與我們自身並無太大的關係,我們也應該抱有尊重的態度,也不應該把他們當作為「瘋子」。不過,對於同性婚姻成家的問題,大家對於同性婚姻的後代和各種細節卻有不同的意見提倡,害怕普世的價值觀會隨著同性婚姻的關係建立而破滅。自古以來都是一男一女結合組成家庭,並且生育後代,我們叫男的作「爸爸」,女的叫作「媽媽」,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當同性婚姻被建立起來之後,日後他們的「後代」,卻應該要用什麼身份去面對他們的小孩呢?
首先,我認為同性婚姻家庭的父母對他們的小孩也應該有一套新的教育模式,教導小孩為什麼在教科書上描述的「父母」跟自己現實的不太一樣,向小孩說明一切,小孩也是會有自主權利,他們也會有自己的意識去判別事情何謂對與錯,重點是如果對待他的父母是真心愛護他的,小孩的心理狀況也會如同別人所說的壞。另外,對於同性婚姻建立之後共同的財產分配、或者夫妻病重簽署生死問題的決定,我認為與一般夫妻制度的內容無異,主要是因為性別的改變,其實平等地去看待同性夫妻就好。但是,我所形容的狀況目前只適用於對同性婚姻建立較為同意的社會,像很多傳統文化的國家例如中國等,對於這種方式還是覺得很反感,而且要改變這些傳統思想並非一刻就能造成,事實上要考慮到與傳統文化沖擊之後所造成的有很多可能性,可能會造成傳統崩解現象,或者是同性戀者受到該地方的打壓等待不平等待遇。所以,若要考慮到這些問題,應先實行於較為民主、思想開放的國家,看看同性婚姻家庭的狀況如何,再來便是用溫和的方式去宣傳、文化倡導給那些保守國家這些議題所帶來的好處以及觀點。
我不認為同性婚姻的出現和形成會為世界的普世價值觀受到很大的衝擊,事實上,我覺得只是在普世的價值觀上,再建立了一個新的觀點而已,因為人會隨著時間不停的轉變,世界也會跟著轉變,或許會變得越來越思想開放,所以這種情況下這些有關於關係建立的議題也會出現更多。我提出的這些種種的觀點都是因為考慮到人權公約的提倡,其實最重要的決定權都是在「人」。
同性婚姻
李鴻清-40385233I-應華系二乙
關於同性婚姻,如果問我個人支持還是反對的話,我會回答沒有意見。當然如果真的要說的話 我還是偏向於支持這邊的吧。因為我自己覺得 如果就因為是同性戀 而去反對或是 非常強烈的用極端的方式去反對的話 會不會太殘忍了?畢竟別人想和誰談戀愛和自己有什麼關係嗎?有妨礙到自己的個人利益或是隱私嗎?我相信一般情況下是 沒有的。除非有特殊原因。這樣的話 你有什麼理由反對同性婚姻呢?就因為礙眼或是自己不喜歡嗎?那就真的未免心胸狹窄了點吧。當然同性戀在思想開放的國家是幸福的,但是在思想相對保守的國家 就一定要注意一點了。不要因為被發現是同性戀 而遭到不必要的 性霸凌或是為一些極端主義而可能把性命給丟掉了。被丟掉性命這種是真的是會發生的,尤其是伊斯蘭教國家或是印度等國家。那些國家思想真的是 不是相對保守 而是非常保守的。而印度呢個人覺得是一個很奇怪的國家。他們反對同性戀。但是對於女性被強姦的話 卻是判被強姦的女性有罪。理由很奇怪也很牽強。如:妳穿的太誘惑,所以才被強姦。所以妳有罪。又回到同性問題上,在思想開放的國家,也有少數是反對的。因為他們會擔心 因為同性婚姻,會對傳統造成影響或是對生計方面造成影響。我個人到是 不這麼認為, 因為同性戀如果結婚 不可能生小孩不是嗎?而這樣如果想要小孩的話 不是就要領養了麼?這樣不是正好,領養了小孩,孤兒院就可以多照顧一些更需要照顧的小孩。而同性婚姻也有了一個美滿的婚姻,小孩也有了一個某種意義上的家。這樣不就是一石多鳥,皆大歡喜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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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應華106李玲萱
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已經都不知道該說些甚麼了。由於是個人私領域的事情,其他族群好像干涉也不對,不干涉也不對。我個人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因為同性結婚對於任何人的權益都不造成妨害,而又可以滿足同志族群的渴望與需求(與愛人成為家人的需求)。但是沒有被傷害到的另一群人卻保持著反對立場。大都是為了''道德''上的理由。
這些道德或許是因為信仰的宗教所規範的,我認為這些民眾有權信仰他們想信仰的宗教,但是不應該把自己宗教的規訓套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例如: 基督徒不該強迫佛教徒丟棄神像;道教徒也不該強迫基督徒拿香拜拜;任何人都不該強迫伊斯蘭教徒吃豬肉等等都是一樣的道理。可惜的是,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台灣畢竟是一個民主社會,想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必須得到多數民意的支持才行,台灣現在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只有稍微高於不支持的民眾而已。雖然身邊有很親近的人是同志,也只能陪著他們一起走這條漫長的路。
同性婚姻 - 應華106劉方琦
我是贊成同性婚姻的。原因可以簡單列為以下幾點:
1.從平等的角度來看,同性戀和異性戀並無不同,同性戀者也有愛與被愛,以及被社會尊重的權利。
2.社會應尊重多元文化,包容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每個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3.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必須獲得相同的法律保障,同性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合瓊玲40285228I應華106
其實我沒反對同性婚姻,只不過我一直會有一個問題在我心裡,愛得那麼痛苦為何還要愛,可是我再好好考慮時我才發現其實只要你有愛請不管那人是好的還是壞的你也還是愛他的,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愛了就是愛了,所以我再也不想這問題了,因為我覺得愛請是沒有理由的.
可是同性婚姻是兩個人要一起結婚要一起生活,其實也是不簡單的,現在有些國家也開始同任可是有些國家還是沒辦法同任因為像傳統啊宗教姓養啊還有道德理念不符合等等
可是像有些國家也開始開放了向我們泰國因為你走在路上都常常看到了所以對我們來說是沒什麼而且泰國罕有很多人妖表演,而且我們那邊還是有很多痛性婚姻所以我自己試局得還好
可是我還是是覺得要看家庭因為在泰國也不代表說每個人都可以接受,有的人還是不可以接受的.
08
同性婚姻
劉瀞營
對於同性婚姻我是抱持贊同的,因為每個人都有戀愛自由,只要他們開心就可以了,我們應該無權干涉他人的是生活吧。人生就那麼一次最重要是活的精彩活得開心。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廿六日做出堪稱建國二百廿六年來最重大的歷史性判決之一,通過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享有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社會上有一種聲音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有的人說我們應該尊重包容這種聲音,不過我認為正好相反,我們應該告訴他們:這樣的反對是侵犯他人自由的,這樣的反對是歧視他人的,不應該被接受。 台灣每年都會舉辦一次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而根據102年4月的民調,有49%的民眾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遠超過不贊成的29%,證明了我們這個社會越來越能夠尊重與包容不同的族群。事實上,同志朋友爭取結婚的權利,跟你我一樣,都只是想跟身邊的伴侶發展一段更長久而穩固的關係,並且在法律上也能夠成為對方的親屬。如果今天剝奪一對異性戀戀人的結婚權利是合理的,那麼禁止同性戀戀人結婚也會是合理的,但我想只要能設身處地為與你不同族群的人著想,你自然會知道這是對他們的權利多大的侵害。我支持同性婚姻,因為保障異性戀與同性戀者的結婚權益,是最最最基本的。希望你也能理解與尊重,與你不同性向的人的基本權益,願有情人終成眷屬。
楊小津──『人生路上的加減乘除』心得
Source→李含仁 Mark at TEDxNCTU 201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AyK7BDj3YI
人生要經歷很多不同的情緒和階段,有的人很成功,有的人一生都不順利,這就是人生,總有人喜歡抱怨自己的不順利:抱怨的人總覺得自己那麼努力可是為甚麼總是沒有回報?
這是因為你把這件事情看得太重了,真的那麼糟糕嗎?
其實不盡然,好與不好是可以轉化的,如果我們可以把情緒看成是一個很久不見的老朋友,仔細分析一下他為甚麼會突然這樣頹廢,也許就有轉機了。看看成功人士走過的路,不一定平坦,但是他們總是可以走得很順利,為甚麼?
一個人成功是因為他可以化解很多負面的情緒,給自己打氣,通過心境的轉換把自己的航向改變,這次錯了下次就會有經驗,這次對了,下次也許沒有這次的運氣了。僅以加法和減法為例,說說我的看法。
甚麼是加法:『付出和回報永遠大於二是評判我們人生成功與否的標準』,但不同時期如果能夠大於2,往往都是比較成功的。這樣做的人不一定很聰明,但他們很有創意,很正面地在想怎樣去面對,這就已經夠了,因為他們已經踏上了成功的旅程。
甚麼是減法:『去除我們不愉快的負面情緒』,這種情緒不會帶來任何好的改變,只會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更加鬱悶,何必呢?避免不了的東西,不要把它上升到意識型態上去,減去我們不喜歡的情緒,可以讓自己快樂起來。
有個朋友跟著很多人一起在紅燈下過馬路,警察很客氣的說,『先生很危險。。。。。。我這個朋友理直氣壯地問,『為甚麼你只看見我?』結果呢?我們還可以預想甚麼happy ending嗎?如果他能意識到,這是避免他出事的善意提示。
肯亞事件(王美婷)
肯亞事件乃是肯亞遣送台灣人事件的簡稱,又稱為「肯亞案」。肯亞事件的是因一伙電信詐騙集團在他國被捕而引起在刑事上紛爭。事件最早可追溯回2014年11月29日,肯亞警方在當地某一民局內補獲涉嫌使用電信進行詐騙的團隊,其中台灣人有28名,48名中國人及1位泰國人。他們被指控涉嫌在肯亞首都奈洛比(Nairobi)設立據點,並由此向中國大陸各省撥打網路電話。冒充當地公共機關進行詐騙,詐欺金額高達人民幣一億多元。後當地法院在2016年4月5日判決第一批37名被告無罪,其中23位為台灣人,並勒令需在21日內離境。同月8日,肯亞警方又再偵破另一詐騙集團,19名中國人,22名台灣人。肯亞相關執行部門經過審查後,決定將上述人員,無論是中國或是台灣疑犯一併遣返中國大陸。事件一開始引爆時,台灣網民評論風向是認為台灣對於欺詐判刑太輕,而且受害人為中國人,直接被遣送到中國大陸接受裁決也是應該的。但在4月14日,法務部長羅瑩雪被立委黃國昌質問該案件,對方提及先前台灣人在巴拿馬遭到對岸紅色通緝,因法務部遲遲不做回應而跳樓自殺事件,羅瑩雪回答時其中一句「然後他就死掉了」一瞬間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事件的爆發也讓民眾開始關注肯亞事件隱藏的管轄權,主權等政治意識。
根據國際法,如果行事者在自己國家外的地區犯罪,當地國家會擁有優先權力對其進行裁決,之後則是以最重罪的國家為優先(以此次案件為例,其中一名乃是泰國人,肯亞警方宣判無罪並驅逐出境,那該名泰國人當然是被遣返回去泰國,之後被害人國家中國大陸再與泰國方面協商對罪犯的懲治)。此次肯亞事件發生地點在肯亞,肯亞當局當然有權進行審判。肯亞判這群台灣人無罪後,中方卻是直接把罪犯帶走,其實就是變相的認定台灣人就是中國公民。肯亞外交部稱因肯亞政府乃是遵循「一個中國」原則,這些罪犯被遣送回中國大陸乃是正常。從這個角度對這些舉動進行闡釋,即站在其他國家角度來看待,會發現,案件背後隱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是適用於台灣的,台灣人乃是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這其實對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聲望乃是一大重創。維護自己的主權,是台灣政界現今需大力關注的焦點。
同性婚姻——劉正淑
對於同性婚姻,我表示支持。這個話題縮小一點來說這只是兩個人或者是兩個家庭的問題,每個人都有喜歡及愛的權利,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他們的相戀對於外來說並不會造成什麼傷害。為什麼而反呢?還是為了大家反而反呢?
綜觀世界各國對於同性戀者權益之保障,包括對於「婚姻權」、「伴侶權」和「親權」作保障程度不一的規範:
一、「婚姻權」是指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
二、「伴侶權」是指在婚姻(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之外併行的一套伴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civil union)、「家事夥伴」(domestic partner)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法定權利。
三、「親權」則是指在同性伴侶取得婚姻或是伴侶的身分關係之後,在同性配偶或是伴侶間與子女間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以目前的其他國家來說,即便在同性伴侶權益逐漸開放的趨勢之下,由於對於同性家庭是否可以給予以及對於人工生殖技術採用的態度仍有相當大的歧異,同性伴侶的親權至今仍是許多國家爭議性最大的一個伴侶權益(甚至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中,例如葡萄牙仍不允許同性戀者收養子女)。
同性婚姻(李清清)
同性戀其實除了性趨向和一般人不同以外其他都是一樣的,事實上有許多同性戀者在自己的事業上是非常成功的,往往超過那些所謂的正常人!
我覺得對與同性婚姻我們應該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理解,社會更應該給同性戀者更多的生存空間,減少他們的壓力!同性戀也是人,正常人也是人,他們的情感同樣值得被尊重。 性趨向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有天生的。不論怎樣,都是正常的!如果讓他們因為壓力刻意去改變的話就會很痛苦,也是很難做到的!其實這個世界上的情感有好多種,同性之愛一樣純潔,一樣偉大,同樣應該被重視,被理解,也應該被這個社會所接受!
同性戀也是正常的人,有血有肉有感情。同性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因為社會大多數人目前還不肯承認而產生的壓力!所以我們應該以正常的心態來接受他們,關愛他們。
同性婚姻 英語105 程禹縈
關於同性婚姻我想分享我和信仰基督教的媽媽之間相異的觀點,我個人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對於同性婚姻、兩性平權等等的議題一向是支持的,媽媽是虔誠的基督徒,她深信婚姻應該就是聖經裡所寫的「一男與一女的結合」,當她看到美國同性戀遊行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時,便大力批評他們違反上帝造人的原則,當她看到遊行者高舉彩虹旗,甚至說:「彩虹是上帝與基督徒的約定,他們怎麼可以竊取?」一旁的我當然是不以為然,因為以前在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議題上已經與她有多次爭執,所以我當時選擇沉默不跟她爭論。這個個人經驗並不是要表達基督徒都是如此極端反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我周圍的基督徒同齡朋友都是贊成的,他們自己本身也有同志朋友,只是台灣以及世界上的確有反對的聲音,有些人跟我媽媽一樣是宗教因素,有些則是根深蒂固覺得同性戀就是不正常、跟多數人不一樣。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容許有不同聲音存在,但是反對的聲音影響到同志的權益時,我覺得支持者更應該站出來表達,促進修法保障同性婚姻也可以跟受法律保障的異性婚姻一樣。
40121134L 程禹縈 英語系 四 甲 F
40285103I 劉方琦 應華系 三 甲 F
40285119I 李玲萱 應華系 三 甲 F
40285124I 陳瑞琪 應華系 三 甲 F
40285130I 劉正淑 應華系 三 甲 F 未出席
40285133I 李連君 應華系 三 甲 M 未出席
40285136I 王美婷 應華系 三 甲 F
40285224I 陳玉水 應華系 三 乙 F
40285228I 合瓊玲 應華系 三 乙 F 請假
40285230I 劉營 應華系 三 乙 F
40285232I 周欣宇 應華系 三 乙 F 未出席
40385222I 楊小津 應華系 二 乙 F 請假
40385231I 李清清 應華系 二 乙 F
40385233I 李鴻清 應華系 二 乙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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